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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纠纷仲裁受地域管辖吗?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二、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法院管辖范围,当事人约定管辖的管辖范围
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上是约定管辖的范围的法律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四、法院管辖范围地市范围不太了解,是否关于地方管辖
一、哪些案子到法院告状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管辖范围地市范围有以下地区
二、哪些案子到检察院告状
下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告状
1、贪污案。
2、刑讯逼供案。
3、诬告陷害案。
4、破坏选举案。
5、非法拘禁案。
6、非法管制、搜查案。
7、报复陷害案。
8、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
9、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
10、侵犯通信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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