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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风险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律咨询风险 -
一、打官司可能会出现法律风险吗?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有风险。1、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1、延付或拒付租金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整,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自动放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增加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除举证责任倒置外,当事人应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4、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不被法院认定,继而承担败诉的风险。5、不
二、法律咨询风险
一、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的类型是哪些? 合同主体不清晰等。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包括1、合同主体不明晰。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2、书面文件不全。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
三、风险法律咨询
一、质量条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订立质量条款的风险是1、没有约定质量条款的风险;2、质量的计算方式和计量单位约定不明确;3、质量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约定不明确;4、质量的可允许的误差,约定不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
四、法律咨询风险
一、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的类型是哪些? 合同主体不清晰等。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包括1、合同主体不明晰。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2、书面文件不全。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
五、法律咨询风险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点? 一、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二、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点(一)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法定诉讼代理之所以发生,既不是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2.代理的对象特殊。法定诉讼代理是专门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即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只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其一,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其二,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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