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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罪律师咨询
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怎样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2]
二、挪用罪律师咨询
一、挪用公款罪是什么罪,挪用公款罪是行为罪还是结果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标准的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怎样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
三、挪用罪律师咨询
一、挪用公款罪是什么罪,挪用公款罪是行为罪还是结果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标准的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怎样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
四、挪用罪律师咨询
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怎样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2]
五、挪用罪律师咨询
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怎样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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