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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赔偿与起诉规定

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赔偿与起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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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赔偿与起诉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有哪些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

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有哪些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

三、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有哪些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

四、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有哪些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

五、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有哪些

一、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具体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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