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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律师咨询如何进行?

专业工程律师咨询如何进行?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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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市政工程除主体工程以外能专业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专业工程律师咨询如何进行?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一般是谁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一般是总承包人,或者由发包人直接分包。但是发包人不能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也不能擅自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

二、工程合同未签定该怎么进行结算

工程合同未签订的结算方式:(1)对于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可按照其工程进度划分成不同的阶段进行结算;(2)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其他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

三、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能否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经批准可以进行转让。房屋建设工程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四、工程合同未签定该怎么进行结算

工程合同未签订的结算方式:(1)对于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可按照其工程进度划分成不同的阶段进行结算;(2)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其他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

五、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能否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经批准可以进行转让。房屋建设工程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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