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
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嗎 1、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引用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二、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
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嗎 1、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引用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三、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
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嗎 1、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引用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四、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
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嗎 1、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引用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五、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
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嗎 1、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引用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未交增值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费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未交税款应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