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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可否?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可否推翻? 裁判规则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要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总第169期)2.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金永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案例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为较为常见的侵权之诉案由,在复杂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往往涉及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所作责任认定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关系的处理,多数情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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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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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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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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