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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哪些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如下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概况;
3、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引用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买卖协议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买卖,地基不能买卖。可得到卖房价款,但是以后不能再在村里申请宅基地盖房。同村买房的农民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假若该买卖房屋灭失后,他不能依此灭失房屋重新申请宅基地,而只能依照村里一户一房的原则申请一套房屋。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
1、竣工验收备案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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