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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公司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期间公司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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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试用期期间公司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试用期员工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三、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5条

五、劳动合同试用期能否随意解除?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六、试用期期间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学生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合理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员工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二)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三)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四)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五)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一)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  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二)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以上就是试用期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八、试用期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

1992]5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

1994]214号)、《对的复函》(劳办发[

1995]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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