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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那么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房产证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是可以补办的,购房者拿着土地证和有关证件到房管局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上交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2、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和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收费发证。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等。
三、可补办房产证吗?
1、房产证可以补办。
2、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四、房产证能补办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1、房屋产权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产权人及其单位盖章的补办申请书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到房产档案馆办理遗失登报证明;
3、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如果30日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即可以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4、业主在10日后可以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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