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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超龄员工辞退补偿 员工超龄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关于外聘超龄员工辞退补偿 员工超龄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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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外聘超龄员工辞退补偿 员工超龄单位辞退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聘用退休人员,辞退有补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聘用退休人员,辞退有补偿吗”的解答如下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 [

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相关阅读什么是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要是,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对辞退约定了赔偿金的,则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更多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知识,请您到网站进行了解。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15条
[1]《劳动法》 第28条

二、退休人员辞退有补偿吗

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按聘用合同执行。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

2021〕12号)第七条规定,属劳务关系,解聘用工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

2021〕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展开剩余29%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三、退休人员返聘辞退有补偿吗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以上是关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解答。【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四、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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