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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被公司停发工资,该怎么办?

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被公司停发工资,该怎么办?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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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被公司停发工资,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未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员工应如何解决?"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二、员工失踪情况下,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看是否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容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三、员工失踪公司能否解雇员工?

【问题解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看是否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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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员工离职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代表其是本公司员工?

一、离职交接期,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劳动者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五、员工失踪时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看是否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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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六、未结算工资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尚未解除?

不能扣除薪水;能够代扣税及社会保险费;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导致损失的,能够要求员工赔偿。

七、已解除劳动合同,未办理停保公司可以代缴无五险吗?

你好,不可以了,

八、员工去职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本公司员工?

  去职交接期,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劳动者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九、"如何处理员工未离职擅自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 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十、离职员工在社保局网站上注销就业登记后,能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那就给公司送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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