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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赔偿怎么进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
1、所谓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与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2、该类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行政行为直接指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被其侵害的人,又可以是经过行政机关依法裁决的权属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被告。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可以提出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提出的民事请求,该民事请求可以是未经行政机关处理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也可以是已经过行政机关处理过,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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