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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1、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8、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二、怎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1、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和裁决日期。
三、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十一条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以上是对于东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需要材料的回答。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所需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3、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和理由;
4、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如何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裁决或变更裁决,也不得另作裁决。但对于裁决中遗漏的事项和笔误、计算错误,应有权补充或变更,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声明不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形会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五、管辖管辖可以申请仲裁吗,怎么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申请仲裁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一般是当事人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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