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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事纠纷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此致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以上就是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12条
二、"公司股权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纠纷诉讼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因为股权纠纷实际上也是属于合同纠纷当中的一种,因此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律所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是的。经济纠纷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不管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所以明白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这一性质是很重要的。当然,也有例外的存在,那就是设计经济犯罪的情况,但这就已经不属于一般的纠纷案件了,所以明白案件所属性质是首要
四、合同瑕疵引发工程款纠纷管辖地点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五、"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对方的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可以申请强制执?"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六、民事调解书是否等于非诉案件?执行局不执行四个多月,能否申请提级执行?
若调解书的是解除两方夫妻关系,则奏效后即为离婚状态。人民法院奏效的裁判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解决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解决离婚证,直接凭奏效的法院民事裁判书、调解书解决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原先的婚姻关系已经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两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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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七、"民事裁定执行财产部分由哪个机关执行?"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此前提下,需要查实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强执行力度。如果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待其有履行能力后再请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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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八、民事上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交上诉费诉讼期从那天算过法律规定有效期
律师您好?请问我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服在2013年12月26日二审上烟台人民中院上诉上诉费都交了到现在烟台中院才收到我的上诉状。我在2014年7月10日去我们莱阳立案厅追询才得知我去烟台人民中院的上诉状被人从立案厅偷偷拿回自己手里扣压快7个月了我的上诉状啥时候被人偷走了立案厅庭长都不知道,查询以后才得知让下面的法院副厅长拿回自己手里扣压我想请问一下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上诉权和剥夺我的上诉权,在一个就是我上烟台中院的上诉期限过没过上诉期限,麻烦你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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