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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三、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四、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要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上述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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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五、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确定劳动仲裁的仲裁机关所在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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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七、劳动仲裁管辖地中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有所不同等,如果这些“地域不同”一旦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更是涉及到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问题。该法显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赋予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更多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不仅有利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仲裁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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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八、县级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县级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县级有劳动仲裁吗?”相关。想要了解更多解决方案,可咨询听律网在线律师。详细阐述您的问题,描述越清晰越有利于律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劳动仲裁会坐牢吗?劳动仲裁不会坐牢。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是不会被判刑的,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补充2异地可以劳动仲裁吗?异地不可以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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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九、"监察大队调解无效,老板有亲戚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未果"
我上次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监察大队的人说仲裁那边不管把这个事情转给了检查大队,监察大队的人去调解了老板说这个月15号发,但现在没人收到钱,老板有关系里面,去了没用
十、劳动仲裁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乡下仲裁属于司法流程的一种吗?
民事做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换、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做法。仲裁不是民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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