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女职工在三期内能否调整工作岗位?
1、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增加女职工的工作强度。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二、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结束时止。但是,若女职工在“三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三、女职工在“三期”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是由用人单位向“三期”内女职工提出的,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三期”内的女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及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有利于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四、三期女职工能否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在“三期”内,就一定不能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当“三期”女职工出现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是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几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孕、产、哺乳期并不是完全的“免死”金牌,当有法定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五、三期女职工能否调岗调薪
企业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的保护规定来看,在对三期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是可以的,比如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三期女职工从禁忌性岗位调整到非禁忌性的岗位,又比如三期女职工有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1、企业的调岗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
2、有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存在的比如女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员工不胜任该岗位、因企业转产革新、被收购等客观原因致使岗位结构变化等;
3、调整之后的岗位必须合理,是与女职工的工作技能存在关联性的,且岗位的调整不存在侮辱性或是惩罚性。比如程序开发调整为测试岗位,如果调整到市场部门或是人事部门,明显是不具有关联性的。又如把市场总监调整到公司前台,这就属于带有侮辱性的调岗,也是不可取的;
4、原则上不得因岗位的调整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这里的工资待遇一般指的是工资结构中固定发放的那部分,如果某岗位的工资是与工作绩效或是提成等浮动工资挂钩的,那么可以按照企业的薪酬制度进行发放。前提是企业要有一套完善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六、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女职工的三期具体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三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和双方协商一致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给职工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