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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中受伤,劳动局处置吗?遇到工伤要怎样办
1工伤,由单位承受赔偿职责,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本领判定,赔偿根据判定结果计量,最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3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4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医疗补贴金,等等。具体数额须联盟本人薪水、所在省份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等情况确定。
二、劳动局工伤怎么申请,
伤者职工直接劳动局工伤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后需要公司签字盖章的请公司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如工伤认定书、出入院证明等等材料,将资料交给劳动局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怎么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三、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
对于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既然有了工伤申请的受理书,那么在受理开始两个月内下发工伤认定书,可以找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上海工伤赔偿咨询电话是多少,可以咨询工伤申请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四、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五、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需要到劳动局申请的,劳动局属于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办事,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工地老板不去我一人去劳动部门可以申请工伤吗?申请工伤期限。
你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七、劳动局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不受理怎么办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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