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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27条新规。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具体
专业分析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三、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是关于什么地方的?
专业分析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四、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一条怎样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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