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请提供您想要重新详细,我将为您重新

请提供您想要重新详细,我将为您重新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计算企业职工工龄的方法 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请提供您想要重新详细,我将为您重新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重新审判的规定重新审理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发回重审需要重新写诉状吗?

发回重审辩护词,应按照退回的案情情况进行书写这类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关于本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裁判时予以采纳。一、关于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仅就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由于李某某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母亲能不能住大房产生分歧,被害人不同意被告人的母亲住大房,由于孝顺老人的问题引发本案,不同于恶性社会治安杀人案件。

2、本案案发的一个重要情节不容忽视,是被害人先拿刀威胁被告人从而引发本案,被害人的前期行为对于本案的发生起到一定的影响,或多或少存在过错。公安机关多次讯问笔录李某某对此情节均有陈述,且对案件细节前后一致,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3、被告人与被害人二人是夫妻,有两个小孩,均未成年,大的14岁,小的9岁,两个孩子已经失去了母亲,如果再失去父亲,那么就会变成孤儿,对两个孩子的人生将会带来极坏的影响。而且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也主动向法院提供请求对其父亲轻判的谅解书,应视为被告人取得了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深知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属,更对不起自己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已经彻底悔悟,也愿意倾其所有赔偿被害人家属,当庭表示愿意把家中价值20万左右的新房赔偿给被害人母亲。

5、李某某在公安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符合最高院关于自首司法解释第一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视为自首。卷宗显示,李某某在2012年6月7日20时10分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盘问,当时公安机关并不确定谁是嫌疑人,所用的文书也是询问笔录。在经过公安机关做工作之后,李某某于2012年6月8日19时20分至2012年6月8日22时5分讯问笔录中供述犯罪行为,当时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材料当中并没有能够证明李某某就是嫌疑人的证据。正是因为有了李某某的此次供述,公安机关才确定嫌疑人,并随后于23时将李某某拘留,可见公安机关盘问李某某时并不确定该犯罪行为是其所实施,未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李某某供述之后才确定嫌疑人继而采取强制措施。综观本案证据材料,即便经过检察院退查,也没有收集到李某某衣服上的血迹或锤子上的指纹等直接证据,李某某的供述才是本案定罪的最主要证据,没有供述恐怕连拘留逮捕的条件都达不到。综上所述,从上诉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从被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到案发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结合被告人非常孝顺,家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重病的母亲。受害人母亲要求判处死刑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当事人朴素的“杀人偿命”法律观念并不符合现行法律“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由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害人的两个子女已对被告人谅解并要求法院轻判,一审开庭时辩护人已把谅解书提供给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所犯罪行非常严重但并非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同时鉴于上述可以依法或酌情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本着我国刑法“少杀、慎杀”的原则,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4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和12李飞故意杀人案判决,在本案被害人母亲不谅解要求严判情况下,不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充分发挥死缓制度、限制减刑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被害人泉下有知,也不愿见到两个孩子成为孤儿,无依无靠。此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辩护人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的办案律师可以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这类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维护,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这类人书写相关的辩护词,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这类案件的审理和辩护。

三、"重新申诉行政诉讼规定和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申诉的方式为一般应当书面申诉,若是申请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应当作出笔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四、重新立案条件

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所不同。
对公诉案件来说,首先要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还要符合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立案,首先要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参见“管辖”一章。
其次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再次由被害人提起。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但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我们可以了解到同一案件结案有新证据的话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重审的,或者要求检察院抗诉也是可以的,通过这样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

五、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不能重新申诉,只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六、"重新审判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七、"我想请问您几个问题"

为了保证你的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民事诉讼事务,来维护你的最大合法利益,需要分析案件具体细节以及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请来电与我俩详谈。

八、能否重新申请?

除非你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要求恢光复有营业执照,否则只能另外设立公司,不能再次申请。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师预约时间当面询问解决问题。

九、电话咨询如何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要立诈骗案,你得证明这个投资事项是不存在,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是以恶意的违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事项存在,撤销了或是亏损了,就不是诈骗。不知你的借条是要怎样写的。规范的借条要写明借债的用途,才能最好的保护你。就是说你明知无事项也借给他,也不叫诈骗。

十、电话或面对面询问如何帮助解决客户问题?

为了您的利益,我俩建议您带上相关手续到律所当面询问,我俩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人看了你情况,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问题。

十一、为你提供详细案件情况,保障维权成功

你好,你的情况说的不够清楚,建议你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十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你好,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有财产平均分配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提供您想要重新详细,我将为您重新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劳动保障法律知识

  • 我国新农保是什么?
    一、在我国新农保的涵义是什么 新农保,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
    2025-11-28 0次阅读
  • 请提供您想要重新详细,我将为您重新
    一、计算企业职工工龄的方法 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025-11-28 5次阅读
  • 一等军人家属会得到哪些待遇?
    一、军人一等功对家属有什么待遇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
    2025-11-28 13次阅读
  •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法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降低职业病发生率,消除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
    2025-11-27 11次阅读
  • 被公司辞退是什么意思?
    一、被公司辞退,是什么意思?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
    2025-11-27 17次阅读
  • 婚假规定 是否是针对地区规定?
    一、北京婚假是几天?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
    2025-11-27 3次阅读
  • 工伤赔偿费用由谁出
    一、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谁来交,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025-11-27 29次阅读
  • 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可以不支付年假工资吗?
    一、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可以不支付年假工资的吗 不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可以不支付年假
    2025-11-27 9次阅读
  • 二婚婚假是否是合法?
    一、二婚婚假是多久?还有婚假吗? 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的天数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
    2025-11-26 11次阅读
  • 国庆法定节假是几天?
    一、国庆节法定假日三倍是哪几天?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2025-11-26 14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劳动保障律师
王诗元
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在线咨询
董成军
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在线咨询
袁燕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宿州市-
在线咨询
王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在线咨询
刘迅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