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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由谁出

工伤赔偿费用由谁出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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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谁来交,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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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完善工伤保险费和工伤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二、"如何获得工伤赔偿金?"

工伤事故经设区社保局已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工伤前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鉴定后的赔偿金由谁出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中国法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出?"

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话,是由申请人出具相关的费用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这个费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申请的当事人来进行承担的。

四、工伤保险赔偿金由谁出钱?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五、工伤伤残赔偿的护理费由谁出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为依据”。

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的有效期为1—2年。”从上文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要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的话,那么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这笔费用,要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没有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话,则这部分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在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六、工人在工地受伤,但没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该由谁出?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工伤赔偿金归谁,工伤索赔金由谁出?

1、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都是应该由员工获得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八、工伤护理费应由谁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工伤期间生活费由什么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工伤职工只有住院期间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是由所在省市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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