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及其范围、含义与规定概述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这一条件里隐含两点
①必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材料;
②法院依职权才可以调取的材料。这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职权调查。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范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来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属于个人的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个人秘密。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便法院实际情况妥当处理。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客观原因认定标准的把握。这一点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从严把握。只有存在当事人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而无法收集到证据时,法院才能准予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该立法精神,并不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收集调查证据,即无需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首先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不全面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们补充证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地进行收集和调查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七条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律依据、管辖原则与管辖条件
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要求起诉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规定因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
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五条
三、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责任范围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责任范围是1、
2、4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
四、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招用,赔偿范围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下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被许可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六、"劳动合同纠纷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及其范围、含义与规定概述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