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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吗

病假工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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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病假工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病假工资是否可以从工资中扣除?问题描述:我是一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我常常因为身体原因而休假。最近,我突然发现,我的病假薪水可以从工资里扣除。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 解答: 对于病假津贴,我国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病假工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患病这些不能避免克服的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上班的,不以旷工处理,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可以拿到吗?

没有经济补偿金,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约跟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约,所以该被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开除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合规合法。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三、无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需要补偿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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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四、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扣发工资

1、确实因为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损失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发,但需在一定限度内,即每月扣除额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

2、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先应审查双方是否在劳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审核其相关约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依据,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损失可以用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单位可以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病假工资从工资中扣除应该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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