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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加班费基数怎么算,怎么计算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
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附送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三、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
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以上就是关于员工加班费基数怎么算这个问题的回答
二、加班费的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以下是对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般是按日工资计算,如果是正常的一周双休情况下。日工资计算如下月工资/21.
75.加班小时工资=日工资/
8,不过好多私企都是按到公司自己订的标准来。坑得很,请采纳,谢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三、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加班费的基数怎么计算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三、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92×
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83×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83×
200%
四、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怎么算的
以下是对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般是按日工资计算,如果是正常的一周双休情况下。日工资计算如下月工资/21.
75.加班小时工资=日工资/
8,不过好多私企都是按到公司自己订的标准来。坑得很,请采纳,谢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五、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六、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加班费基数是怎样计算的?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
200%、
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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