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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我家土地合同丢了 村里土地确权不给我土地确权了 我该怎么办

村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我家土地合同丢了 村里土地确权不给我土地确权了 我该怎么办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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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村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我家土地合同丢了 村里土地确权不给我土地确权了 我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土地确权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2、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3]《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二、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三、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四、村委会不给村民土地确权怎么办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14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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