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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怎么做账的相关规定社保补缴费用如何做账?
需提供被补办员工的被补办期间的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二、社保能够补缴吗?生育保险怎么补缴?
你好,关于生育保险可以补缴吗,我查询后得知社保中的生育保险,必须由单位来上缴,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已累计上缴够3个月的时候的条件才能享有保险福利待遇,如果参保人有一段时间因为其他原因没有上缴,这个时候,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来了,生育保险补交后能不能享受报销的待遇? 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和经济水平不一样,必然会导致生育保险的特殊性,再加上生育保险有多种情况划分,例如单胎和多胞胎的区分,所以,建议应先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社保局,再自己实际情况,合理缴费。 说到这里,也顺便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生育保险的常规基本知识,因为这些基本知识有助于大家更了解生育保险补交这个问题,国家规定,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己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生育保险,掌握合理运用生育保险这一保障工具,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将日益加大,市场上的商业保险产品繁多,提醒投保人理性投保,健康生活
三、单位社保补缴是指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资料的过程。
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四、社保补缴办理方法申请社保补缴费用须知
1、追溯补缴6个月以内的在地税部门办理,6个月以上的,在社保部门补缴。
2、办理社保补缴的流程和资料先到单位所属社保局分局申请补缴、递交资料、填写表格、审核通过后凭社保开具的补缴确认单到地税缴费,缴费成功等地税传到社保就可以了。
五、社保补缴所需的基本材料
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保的职工,需用人单位携带下述资料到武汉市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其中《人事档案》无资料记载的年份还须提交对应年份的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还须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其中改制协议解除人员,还须提交改制协议书和安置补偿协议书);
4、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六、社保补缴我们公司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决定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七、社保补缴单丢失了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发放为免费发放。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适当收取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
八、补缴社保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后,个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或补缴部分?
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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