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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哺乳期女工在工作时间安排加班时是否有权拒绝?"
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二、《员工抵制加班,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外进行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来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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