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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具体法条如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另外,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时限的,虽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因超时限,同样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二、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具体有哪些,你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有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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