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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二、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辞职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三、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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