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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责任的承担国家承担行政责任情况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二、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三、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哪些情况啊名称国家不负行政赔偿的责任
1、《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2]《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3]《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4]《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5]《国家赔偿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6]《国家赔偿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7]《国家赔偿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四、我国的行政主体承担的赔偿责任都是行政赔偿责任吗
1、是的。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五、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要件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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