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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员工如何拿回离职前的底薪如何拿回了离职前的工资
1、劳动者想要要回底薪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在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就责令单位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二、薪酬打到薪水卡里,如果去劳动局是否可以告他
1、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出薪水的,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限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工人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限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水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组织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1]《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三、薪资纠纷处理
要回劳动者的底薪,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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