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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这个辞去职务并不等同于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大多都是等辞职满了三十天之后这个劳动合同才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才是默认劳动关系解除了,如果辞职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
三、"什么是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出具离职证明书或社会保险转移不合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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