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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的主要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是什么?
1、土地确权的定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
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三、土地确权按照户口本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但也包括户口本外的农户的家庭成员。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仅包括包括户口本的现有人口,也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四、土地确权原承包者放弃耕种多年,现耕种者是否可以确权
1、土地应当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现耕种者并不一定可以直接确权。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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