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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后医保能用吗?
续交可以继续使用,但在停缴期间不能使用。这是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医保是现收现付,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就不能享受。部分地区会冻结,需要去社保中心解冻,解冻后可以使用。
二、职工医保断缴之后可以补缴吗职工医保中断之后可以进行补缴嗎
1、职工医保断缴之后可以补缴,但补缴之后并不是马上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
2、断缴没有超过3个月,参保人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医保报销。参保人不补缴的,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还会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3、断缴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医疗费用不可报销。参保人补缴的,从医保关系生效当月起开始设置3个月等待期,参保人不补缴的,设置6个月等待期。
三、如何补缴医保,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
医保补缴需要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四、医保可以补缴吗?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4]《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五、参保后如果医保缴纳不完该怎么办?
医保需要补缴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数额来补缴即可。需要补缴的让单位补缴即可,如果单位无力补缴的,则可以通过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的协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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