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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待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怎样进行受让人义务的履行?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三、如果合同中不存在
二、对待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怎样进行受让人义务的履行?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三、如果合同中不存在
三、对待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怎样进行受让人义务的履行?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三、如果合同中不存在
四、对待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怎样进行受让人义务的履行?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三、如果合同中不存在
五、对待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怎样进行受让人义务的履行?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三、如果合同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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