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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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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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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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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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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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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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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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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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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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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2、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以上为保险公司代理合同的解答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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