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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民法典》合同编与劳动合同法是包含关系;《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中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民法典》合同编属于民商;《民法典》合同编包含《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如下 一、劳动者申请辞职1、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工作交接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
2、单位要制定经济补偿协议,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送劳动局和社保局,分别终止劳动关系和停缴社保。
4、单位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以上是对劳动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以上就是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种类的具体回答。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四、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26条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原则。
关于劳动合同原则的回答为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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