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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职工被开除,以前交社保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员工以前办理过社保卡,到了新公司应该怎么办?
员工以前已经办理过社保卡,那么就不能在免费领取社保卡了。员工可以有两个选择,1、回原公司,要求单位将本人的社保卡还给本人;
2、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卡补办,将之前公司办理的社保卡当做丢失进行补办,但是需要员工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
相关材料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补办流程
1、拨打962222挂失(注意
1、挂失只能24小时内有效,因此一旦挂失后,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否则,丢失的卡重新有效的;
2、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当场办理,当场取卡;
二、公司没有发社保卡,该怎么办?
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一发行的,所以社保卡不是用人单位发的,职工可以到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社保卡。办理社保与办社保卡是不同的,首先要明确有没有办理社保卡,办理社保卡是要参保人去拍照,然后把社保的照相回执单交给公司人事办理。
办理回执的方法如下参保个人只需要身份证,到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执单,只要说是办理社保就可以了,约20元份,当即取加5元,不急的话,没必要,第二天再取回。
三、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将会损害员工的劳动权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能就因为没有社保,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甚至是伤残鉴定。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个合同就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四、私人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人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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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被开除后,以前缴纳的社保费用应当追缴。对于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职工,不予支付。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离职前缴纳社保的金额,按照相应的标准追缴欠缴的社保费。如果职工欠缴社保费,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离职时所在的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追缴纳社保费;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开除时,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追缴职工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追缴社保费用时,应当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由企业支付给职工。如果企业违约,职工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内容为法律条文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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