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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您好!你问的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一般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
那么,这三个主体各自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现实中曾出现过不少购房人在没有弄清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或建筑公司追究责任,个别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会在这一段时间转移资产或以购房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最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以上就是对“购房者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应对策略有哪些”所作的解答。总之,商品质量问题牵涉到所有购房者的心,而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也是非常麻烦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懂一些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毕竟只有在专家的帮助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规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12条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13条
三、房子购买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您好!你问的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一般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
那么,这三个主体各自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现实中曾出现过不少购房人在没有弄清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或建筑公司追究责任,个别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会在这一段时间转移资产或以购房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最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以上就是对“购房者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应对策略有哪些”所作的解答。总之,商品质量问题牵涉到所有购房者的心,而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也是非常麻烦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懂一些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毕竟只有在专家的帮助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规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12条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13条
四、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李XX,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9日,住址郑州市XX路X号院X号楼X号1、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8万元;
2、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方佣金1万元;
3、判令由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与XXX公司三方于2013年3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向被告交付定金,向XXX公司佣金。合同第五条约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被告)违反第五条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第八条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XXX公司向被告交付定金40000元,交付佣金10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被告均无理推脱,至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不陪同原告办理过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引用法规
[1]《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
[2]《房屋买卖合同》 第十一条
[3]《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
[4]《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
五、小产权房屋定金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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