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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作环境,温度低于多少度算低温
《劳动法》没有对工作环境的最低温度作出规定,仅在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颁布了《GB/T14440-
1993 低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此标准规定了低温作业环境冷强度大小及其对人体机能影响程度的级别,适用于对低温作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简单地讲就是温度越低,每日工作时间越长,低温作业级别越高。不同单位以此为基础可以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六十条
二、办公室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办公室的员工和外面工作的员工所给出的高温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劳动法办公室有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也要看你是怎么与单位协商的,也许有的单位做到人人平等也不一定,所以对于在外员工给的费用相对来说要高点,因为岗位不同付出的劳动成果也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
温度高于30°C(或以上)时,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4°C(或其他温度)。如果室外作业需要穿着长袖长裤和太阳帽,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室内或室外工作。
注意:该规定并不适用于气温高于40°C(或者以上)的室外作业,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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