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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司注销需要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吗
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4、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被股东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后注销。
二、公司注销解决员工安置?
公司注销是不需要解决员工安置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且清算的财产应当优先对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优先进行清偿。直到财产分配完毕,才能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三、公司注销是否需要解决员工安置问题,有哪些规定?
公司注销是不要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但当事人自愿的除外。且公司注销前,应当以其清算资产为限,优先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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