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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厂里面怎么处理?

工伤厂里面怎么处理?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3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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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通过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作受伤的损失时可以的,但是具体的数额要看劳动者主张多少以及法院支持多少。上述情况建议可以这样做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没有劳动合同也不怕,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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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里员工工伤处理流程"

1、厂里员工发生工伤,工厂的相关责任人应将其送往定点的医院接受治疗,向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之后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则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赔。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二、"厂里工伤处理的相关规定案例介绍"

律师解答
厂里发生工伤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救助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排除安全隐患;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三、"厂里工伤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厂里发生工伤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救助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排除安全隐患;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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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四、工厂工伤处理

【问题解析】
工厂发生工伤,按以下程序处理

1、采取措施救助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4、携带以下资料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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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五、在工厂工伤了如何处理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六、"如何处理外地工伤事故?"

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事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七、"工伤认证码如何获取外地办工伤证明不受理"

可以同意去外地申请认定工伤。拿到证据再说。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八、工伤处理

【法律意见】可以认定为工伤。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工伤如何处理老板不给厂里办理厂房租赁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在厂受伤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怎么办?"

工伤停工留薪期(休养期间),是单位按原来工资标准继续发放。工伤保险不负责这期间工资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工资,可以向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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