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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如果是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不可以退房,但如果协商一致开发商同意退房的也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二、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不可以退房。当然如果当事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退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三、新房漏水可以退房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新房漏水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时,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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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违反合同约定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发现漏水,可以依法要求退房。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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