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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买房时大家会发现房屋有不同的性质,原因在于不同性质的房屋是由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土地又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二、问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怎么处理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其它用途的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如何的
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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