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财产被查封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个人财产,有哪些不能查封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如何处理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房产被查封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使用、抵押或拍卖等行为,需要对所欠债务进行清偿,然后向法院请求解除查封。法院查封房屋是因为民事纠纷中的债权人的债券无法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的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四、如何公司被法院查封,程序有什么?
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查封房产?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
3国土房产部门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3、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出卖给第三人”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以上便是如何公司被法院查封的具体且合理的解释和流程,请采纳。
引用法规
[1]《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十七条
[2]《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
法院对被执行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执行法院查封的财产,应当在冻结前予以清偿,或者依法由执行法院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后,当事人应当将冻结、变价的财产交回被执行法院,或者将被执行财产所有权登记为其他财产,与被执行债权人分割。 当事人对被冻结、划拨的财产没有处分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所有权登记在被执行标的物上。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被查封了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