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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上只有公司相关规定的说法,而这个“相关规定”没有作为附件给劳动者看,也没有提前公示; 二、即使赔偿,这个金额过高,算法没有依据。 关于员工辞职的赔偿金,有以下参考 在劳动法上,没有关于员工辞职违约金的明确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要按合同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招聘费用或其他公司为引进这位员工特殊支付的费用。并且这些赔偿项目要在合同中明确写上。 在一些省市地方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除合同规定的确实发生的培训费、特殊支付的引进费外,对违约金的规定是要求不超过劳动者年收入的20%。按这个规矩,按月工资和月数的积来计算违约金是没有依据的。 你可以在60天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相信了解以上后,你就知道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了
二、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上面就是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案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一、劳动合同上只有公司相关规定的说法,而这个“相关规定”没有作为附件给劳动者看,也没有提前公示; 二、即使赔偿,这个金额过高,算法没有依据。 关于员工辞职的赔偿金,有以下参考 在劳动法上,没有关于员工辞职违约金的明确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要按合同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招聘费用或其他公司为引进这位员工特殊支付的费用。并且这些赔偿项目要在合同中明确写上。 在一些省市地方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除合同规定的确实发生的培训费、特殊支付的引进费外,对违约金的规定是要求不超过劳动者年收入的20%。按这个规矩,按月工资和月数的积来计算违约金是没有依据的。 你可以在60天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相信了解以上后,你就知道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了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四、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离职时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五、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问题解析】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不能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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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六、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解除,公司要求赔偿行为不端
单位提议,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否则能够拒却解除。工作满2年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量。
七、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时效到期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劳动局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
八、劳动合同未给员工带来合法性,如何维权?
可以要求给你一份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联系律师,在律师帮助下处理。
九、非法解除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几章第几项?不交纳保险违反了合同法的第几条?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限定,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商量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一方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一方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5解除合同的限制性限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6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十、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开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吗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明确约定,口头承诺是随时可以反悔的,你所遇到的情况就是例证。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屡屡受骗上当,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补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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