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二、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二、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_重庆工伤待遇调整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受伤应获得哪些待遇? 一、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
三、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_重庆工伤待遇调整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受伤应获得哪些待遇? 一、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
四、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_重庆工伤待遇调整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受伤应获得哪些待遇? 一、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
五、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_重庆工伤待遇调整
一、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受伤应获得哪些待遇? 一、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