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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资源,因此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一、企业对员工的辞退与被辞退有何区别?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二、员工是企业最重要资源,因此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一、企业对员工的辞退与被辞退有何区别?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三、员工是企业最重要资源,因此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一、企业对员工的辞退与被辞退有何区别?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四、员工是企业最重要资源,因此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一、企业对员工的辞退与被辞退有何区别?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五、员工是企业最重要资源,因此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一、企业对员工的辞退与被辞退有何区别?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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